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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第一中學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
為推進培養(yǎng)模式多樣化,完善優(yōu)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政策,確保國家、省教育行政部門要求的名額分配比例,充分發(fā)揮優(yōu)質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額合理分配(以下簡稱:指標生)導向作用,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(fā)展,全面深入實施素質教育,佛山市第一中學繼續(xù)面向全市招收指標生。具體實施辦法如下:
一、指標生名額分配辦法
根據《佛山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意見》(佛教招〔2019〕2號)要求,佛山市第一中學安排50%的普通生計劃面向全市招收指標生,50%的普通生計劃即498人,按各區(qū)應屆初中考生生源比例分配到五個區(qū),各區(qū)指標生分配名額如下:禪城區(qū)62人,南海區(qū)177人,順德區(qū)181人,三水區(qū)47人,高明區(qū)31人;各區(qū)教育局應將指標生名額按比例分配給區(qū)內各個初中學校,原則上每校至少1人。
二、指標生條件
(一)初中應屆畢業(yè)并具有本市戶籍或享有同等報考資格。
(二)必須參加佛山市2019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。
(三)綜合表現評定結果應在B等級(含B等級)以上。
(四)在同一所初中學校連續(xù)就讀三年學籍的檔案資料。
(五)所在初中學校沒有違反辦學行為規(guī)范。
三、錄取辦法
(一)指標生的報名、填報志愿、考試、錄取時間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統一安排。
(二)指標生按正取生錄取。指標生的錄取在佛山市第一中學普通生分數線劃定后,降15分劃定指標生錄取最低控制線,再根據考生中考成績及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(yōu)錄取。
(三)佛山市第一中學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自動轉為普通生計劃進行錄取。
(四)具有指標生分配名額的初中學校,所分配的名額沒有完成的,名額自動失效,不再補錄。
四、組織要求
(一)各區(qū)教育局擬定本區(qū)內指標生名額分配方案。
(二)各區(qū)教育局應在5月9日前確定接受指標生分配的初中學校名單,予以公示,對于違反辦學行為規(guī)范的初中學校,取消分配指標生資格。各區(qū)在5月15日前將公示后的學校名單報送市招生辦審批,市招生辦在中考填報志愿前發(fā)文公布。
(三)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大對招收指標生工作的監(jiān)督管理力度,制定有效措施,堅決抵制弄虛作假行為,杜絕各種違規(guī)現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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